买卖的形式过户属于正常交易所得,不属于继承所得,不参与继承分配,孙子的姑姑们是不具有讨要的资格的。因为不属于继承,和她们没关系。
因为已经过户给孙子了,房子的主人就是她的孙子,别人再去讨厌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属于胡搅蛮缠。
已经形成事实,并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的话,应当是无权再主张权利了。
当然,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办理过户时是在被迫、欺诈等情形下进行的,或者对方未支付购房的对价的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看能否再对房屋或者卖房的价款进行处理。
建议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当地的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一下,分析处理。
无论是以买卖的形式还是以赠予的形式将该房屋过户给孙子,孙子已经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奶奶已丧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已和奶奶没有关系。
因此,奶奶的子女们无权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以买卖形式过户过的房姑姑是没权利再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