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票,为逆反票的一种。选民表示候选人没有一位值得选择。一般来说,投空白票属无效票视同弃权,不列入结果。投空白票或其它无效票太多可令候选人达不到门槛而无法当选。另外,在表决时弃权不投票也常被视为弃权票。
首先,它折射.出常.委会组成.人员权力主体意识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深入人心,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不断增强。多数组成.人员能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慎重行使自己的职权,在不了解被提请任命干.部的情况下,不投“感情票”、“违.心票”和“糊涂票”,不随波逐流,盲目投下赞成票或反.对票,而是用弃权的方式表明自己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要比无原则的“一致通.过”、“全票赞成”,更能体现出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
其次,它反映出人.大任免程序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目前,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致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提请任命的干.部缺乏足够的了解。会前,人.大常.委会不对拟任干.部进行考察,无法深入了解其工作和思想状况;表决前,对提请任命干.部的介绍过于简单,往往是优点一大串,缺点看不见,让人难以相信其真.实性。唯一比较严肃的是,采用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任免对象不够了解的情况下,也只好慎重地投下弃权票了。
因此,地方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弃权票增多的现象。在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民.主.权.利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人.大人事任免程序,尽可能减少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了解情况造成的弃权票,使人.大常.委会在干.部任免上能够正确地行使职权,为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把好“民.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