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当时确认33亩,现在确权33亩没有问题的。多的地在98年就是鸡肋,现在有人眼红了,看开点吧,时代再变
合法。
二十二年前合同上要少写数目,肯定是有利益关系的,多年来应该省下不少钱了,现在确权要恢复实际情况也是正常的,不能两头的好处都占了。
当然合法,确权就是为了确定原来土地亩数正否正确,这一点无可厚非
按道理是按土地本上的数目确,如你土地本上没有多余的数目地是合法的,如土地本上有多余地数目那就找村上要确上多余数目,如果不找你土地本上那是空数呀,实际没那份地。
其实现在随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很多村都会收回多余的土地地,或许也是随着现代实名到户的原因,但是更应该明确一下,这个还有国家的补偿,等部分之前落户归于谁还不明确,现在是需要明确一下的。
像是我家多余的地都是需要支出很多部分的,这个相信村民整体都会观看的,想一想,所以自己多余的地付出一点,想想也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