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某公司因产品转型与几位销售部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巫某就是其中之一,但因公司只愿意按其工作年限给他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巫某感到太少,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表示,无论巫某是否同意,公司肯定是不要他了,肯好好协商,能多拿三个月工资,不肯的直接让巫某走人。那么,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前提必须是协商一致,巫某与公司没有协商一致,在巫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产品转型而提前与巫某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