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肯定能看到他的恶劣,但是在当地的伊利诺伊州中是已经免除死刑的规定,如果判处死刑,首先是对伊利诺伊州州免除死刑的否定。其次其实国民的思维被一些媒体误导了,舆论一边倒向了倾于死刑的一面,但是其实正义并不只是通过死刑才会彰显出来,同样,疑犯也不会因为有了死刑而不去犯罪,一个案子的作案动机以及其中的其他部分条件都是十分的复杂,并不只是因为死刑而放弃作案,或者案子根本不会发生,其次,在法庭开庭之前的时候12名陪审员已经有两名公开表达不会赞同死刑的方式,其中在陪审团的结果中只要一名不赞同死刑,那么死刑的方式就不会形成,不会判处死刑。
其次章莹颖的案子受害者的尸体还是一直没有找到!!!这也是美国一直没有过见尸就给死刑的前例,这也就表现了在当地章莹颖这个案子中,克里斯滕森这个犯罪者能够被判处死刑的难度之大!!所以基本死刑是不太现实的,而且就算被判处死刑也不会立即执行,剧有关报道美国上一个执行死刑的死刑犯,缓期了21年,并且在狱中各种继续犯罪。这也表现了美国的法律上的各种弊端与劣势。
其实我们在换个角度,如果真的能像报道里所把罪犯关到一个空旷旷的房间里度过余生,那是不是也是另一种非人的折磨呢?是不是会有着比死刑更好的选择呢,我觉得其实如果真的像这样的话,我觉得反而比死刑更适合章莹颖的案子,而且大家都有点被媒体所引导了反向觉得死刑是彰显正义的唯一方式,其实并不是这样。有很多彰显正义的方式并不是只有判处了死刑才会一了了之的。
法律本就是非常的严肃和庄重的,即使法官想重判但是还是要严格遵守条例办事,如果法律可夹杂个人情感的话,那岂不是法律也不可靠了!
这是美国的法律规定,法官不能因为刑犯的恶劣表现来定罪的,这也是美国法律值得改正的地方,对于受害者家属的不公平。
法官当然明白这种事件恶劣的严重性,但是毕竟要以法国当地州的法律来处理这种问题,但是对于宣判之后张婷当庭就微笑,简直就不是人。
首先,除去死刑,我想不到其他比终生监禁更严重的惩罚了;其次,不要想着法官会判死刑;最后,法官就算看到了,他也做出了最严重的审判,有什么比没有希望却还要活着还痛苦呢?所以并不是法官看不见,而是法官已经做出了最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