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为的,一次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