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宁黑龙江的省会城市分别是长春、沈阳、哈尔滨。
省会,或称省治、制所、省汇,清朝称为省城,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
而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制所。
因政权的更替而变化,这是造成省会变迁最直接的因素。新政权往往与原政权有着不同发展思维战略,对原政权的遗留问题往往会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同时受到的阻力较小,因此省会的迁移绝大多数都在政权更替之后的1912年、1950-1954年这样的年份。
1971年,随着保定秩序的恢复,又有人提议河北省省会迁回保定,对此,周恩来批复,河北省省会驻石家庄不再迁址,石家庄便成为河北省会至今。
吉林的省会是长春,辽宁的省会是沈阳,黑龙江的省会是哈尔滨。
补充知识:全国各省简称及省会
省份 简称 省会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庆市 渝 重庆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吉林省 吉 长春
辽宁省 辽 沈阳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甘肃省 甘 兰州
青海省 青 西宁
陕西省 陕 西安
宁夏 宁 银川
河南省 豫 郑州
山东省 鲁 济南
山西省 晋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贵州省 黔 贵阳
云南省 滇 昆明
广西省 桂 南宁
西藏 藏 拉萨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广东省 粤 广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琼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门 澳 澳门
分别是长春市、沈阳、哈尔滨
简介:一、吉林省的省会城市是长春市,
1948年10月18日,长春解放,被确定为特别市.1952年撤销长春县,并入长春市.1953年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长春直辖市改为吉林省省辖市.
二、辽宁省的省会城市是沈阳。
沈阳,辽宁省省会,中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中国七大区域中心城市之一,中国特大城市,东北地区最大的国际大都市,东北地区政治,金融,文化,交通,信息和旅游中心.同时也是我国最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之一,被誉为共和国长子,素有“东方鲁尔”的美誉
三、黑龙江的省会城市是哈尔滨。
1954年8月1日与松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才成为省会城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