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最长十六个小时,从8:00~24:00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2002年9月29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自2002年9月29日起实施。
②根据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