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公司确实有其自己设计的字体的相应权利,如果不小心下载并使用了,建议和对方协商一下处理比较妥当。
律师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放弃方正字体的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对于字体来说,其需要符合独创性要求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可以办理著作权登记,登记并不审查其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因此,以方正字库为代表的字库厂商对自己设计开发的字体字库都宣称拥有著作权,并进行著作权登记。
而对于用户使用电脑自带字体“微软雅黑”制作宣传物料进行商业展示的,根据windows上微软雅黑字体的版权信息,其作者为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版权属于微软公司和方正公司共有,商标属于微软公司。但如果仔细看字体版权信息页面,还可以看到微软还声明最终用户仅可将此字体用于屏幕显示和临时打印输出。
屏幕显示还比较好理解,临时打印输出到底是何意呢?最终用户到底能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微软雅黑字体。
方正公司于2011年6月在《关于“微软雅黑”字体的知识产权说明》函件中称,“微软雅黑”字体是“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设计开发的字体作品,其著作权名称为“方正兰亭黑系列字体”。方正公司通过协议的形式授权微软公司使用其中两款,微软公司将其命名为“微软雅黑”和 “微软雅黑Bold”,并将该两款字体与其Windows产品一同销售给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可以将此字体用语屏幕显示和临时打印输出。同时,方正公司还在该函件中声明,在未获得版权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下列使用方式都是侵权行为:
把“微软雅黑字库”作为设计元素,将其中的字符以图形的形式应用到设计案中向公众作如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的发布:
将字库字体直接、格式转换或修改后用于企业名称、商标、标识;企业宣传册;产品包装、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发布卖场海报、平面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企业自有网站;音像制品、展览、展示中。
所以,方正公司对那些未经授权就将微软雅黑等其拥有版权的字体制作成宣传物料进行商业发布的使用者,发送律师函要求购买授权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