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除职工产假期间的奖金合法吗?

2024-12-28 2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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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本规定中“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包含了着女职工的奖金;“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也包含着女职工的奖金。如果扣除了奖金,女职工产假享受的工资,肯定就会比产假之前要低,就不符合本条规定精神。

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明确规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虽然没有把“奖金”明确列出来,但其精神与安徽省的规定是一致的。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节录)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节录)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五.《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江苏: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山东: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广东: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四川: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浙江: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