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内幼儿的活动,老师有监护的责任。现在发生了伤害老师却不知道怎么回事,很显然老师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存在过错或过失(至于何种过错或过失,应由幼儿园方进行调查确定并向家长通报)。但家长没有必要找老师或对方家长协商善后问题,而应该找老师所属的单位(幼儿园)进行协商,因为他们有法定责任对孩子进行监护。如果幼儿园推卸应承担的责任,则家长可以起诉该幼儿园进行索赔。
至于索赔哪些内容,只需要记住一点:所有因事故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家长陪护损失)都在索赔之列。还有,要医学确定留疤毁容的可能性,如果够残疾标准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不够残疾标准的,但有必要进行整容消除疤痕的,可以主张手术费。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无论什么情况下受伤的,责任都应该属于幼儿园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看了这条您应该明白可以去跟幼儿园索取赔偿了。
你的题目很难哦!有点强词夺理嘛!按照相关的法规,幼儿在幼儿园受了伤,幼儿园应该负全责的,这道题目主要是看孩子受伤是在家长接之前还是接之后,如果家长接之前,幼儿园是全部责任;如果在家长接走孩子之后,就是家长的责任。所以,你应该把重点放在接孩子时间和监护人的转移两方面。孩子已经被家长带走了,那么幼儿的监护责任已经转移回到了家长那里,当孩子被别的幼儿抓伤后,抓人孩子的幼儿家长负主要责任,而这个幼儿家长负次要责任。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