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劳动局指定版本,那么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天壤之别,适用的法律法规都不同)。
单位的要求不合理,你们完全可以拒绝,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入伙、不辞职、不转岗)。合伙必须自愿。辞职不辞职是劳动者自己决定的,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自己辞职。转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单位单方面调岗属于违法。如果单位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范围。所以与劳动法没有任何关系。
说具体点不然谁有时间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