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侵犯驰名商标案件

2025-02-22 1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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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一般来说,驰名商标的认定是要根据当事人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驰名商标收到侵犯与其他商标一样,可按照《商标法》规定,对其他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撤销。但是,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驰名商标受到得保护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且受保护的范围和时间也有特殊约定。

回答2: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