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后,土地上没有任何的建筑物,我要建一厂房,建好后的厂房的所有权归谁?租赁到期后,厂房收回吗

厂房的所有权归谁?期满后承租人是不是连厂房一并收回?
2024-12-20 03:03: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和你一样,也租赁也别人的土地,而且必须得建厂房,我和土地业主的合同是这样签定的:地上附着物,是甲方建设的产权归甲方,乙方建设的产权归乙方;租赁到期后乙方建筑物自行拆除,未到期期间如遇规划拆迁或者其他公用用地情况而导致的提前拆迁,政府或者新用地单位赔偿的,赔偿费归各所有权人所有,如不赔偿则各自拆除,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就是说租赁到期或者遇到提前拆迁的情况,又没有第三方赔偿的话,就得自行拆除了,不说赔偿也是一中不小的成本。
你要算算做这种投入是不是值得。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

回答2:

你是租赁的私人的国有土地还是私人的集体土地,又或者你租赁的国家的土地?
你租赁国家的土地首先你要缴纳土地租金,和国土局签订租赁合同,那么等期满收回或者你不用申请收回时,国家会对你地上的资产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你租赁的私人的土地,那么就需要和承租人协商,达成协议,在协议上注明:期限满地上资产归属所有。

回答3:

协议上有规定的规定办,没协议的一般归出租方。

回答4:

大家协商,折价卖给地主,协商不成,你可把厂房拆了,这些事,最好在租地是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