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财产移转多长时间内算是财产转移,我国婚姻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47条只规定离婚时夫妻不能转移财产。但是何为离婚时,并没有明确的说法。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人主张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这是主张观点;也有人主张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往前溯及一定的时间;也有人主张是夫妻闹离婚时。
2、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都是要证据的。判断是否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如果夫妻关系一直存续,没有转移共同财产之必要性,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缔结之日起至离婚诉讼判决生效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生效之日,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当然,在上述婚姻关系期限内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处分,不能一概被认定为恶意的转移财产。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方提出离婚后,该方或另一方的处分财产,往往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人的思想是复杂的,其反应到行动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产生离婚的念头与正式提出离婚或另一方提出离婚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区间,在该期限中可能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观想法,其转移财产的客观条件甚至比提出离婚后更加充裕,因而可以把认定转移财产的时间点向前推至夫妻关系破裂时,夫妻关系破裂的时间点并不能精确确定,通常只能借助双方分居、一方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等大事件综合考量认定。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经济问题都是两年的时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