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停止执行。
只有经过审查,法院裁定进入再审的同时,才能裁定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