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有30年不变的政策吗?过世的还有户口不在的为什么还保有土地?

2025-02-24 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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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农村承包关系,鼓励农民投入土地。

在1993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所以在最新的《土地承包管理法》中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了“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回答2:

土地承包法有此规定,以家庭为承包单位,过世者的土地在其它家庭成员存在的情况下,不能收回土地。只有在家庭绝户情况下可收回土地!户口迁住地属农村且没有在迁住地分配到土地的,原住村应保留其承包土地!户口更改为非农户口的,要依法收回土地!

回答3:

我77年出生的,到我18岁的时候土地就不变了,现在老婆孩子一起4个就我一个人五分地,隔不了几年孩子也要取妻生子了,现在的我还不如解放前的贫下中农,也不知道祖辈为了我们下一代拼命打战是为了什么,家里老红军好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