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补办可以用以前的照片吗

2024-12-12 10:35:0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不可以:补办身份证,必须重新采集当事人的人像及指纹等信息(人的长相,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所以补办时,必须使用最新的人像信息):
  1,遗失补办身份证,当事人应尽快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开展异地补办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城市的定点派出所进行补办,有急用的,可以同时补办临时身份证;
  2,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核对无误后,发给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当事人查看后签字;
  3,人像采集及指纹登记:申领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在派出所现场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录入指纹;
  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现场照相后,凭审签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
  5,交纳办证工本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6,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办证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回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