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因拉货拉到了假烟被抓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给刑事

2024-12-22 16:14: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能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

回答2:

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委托律师会见,网上有我“一件贩卖香烟的非法经营罪辩护案例”

回答3:

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是为了侦查需要。
我国对烟草的经营实行专卖制度,烟草的运输,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当事人父亲为人运输烟草,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知是不可以运输的而运输,属于非法经营的共同行为;运输的是假烟,涉嫌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属于明知,则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共同行为。
现当事人父亲被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进一步侦查,根据侦查的证据,判定当事人父亲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逮捕,不构成犯罪的会解除强制措施予以释放,但有关机关会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7号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4:

看案值大小定罪

回答5:

主观故意?其本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烟或者假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