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只能给你外婆,这毫无争议,如果没有你外婆的签字开发商是不敢拆的,还有要注意看一下你外婆当年国家分房屋给她时候的一些证据,保管好,这是很重要的东西,
动迁组是不能和你舅舅签订协议的,即使签了,也无效,拆迁组不敢捅这个大漏子的,关键是你舅舅太横不讲道理,他要是真从中干扰,你外婆的压力是很大的,毕竟是母子关系,至于你母亲和你在拆迁过程中是和你舅舅同样的身份,都没有发言权,只有你外婆才是法定的被拆迁人。
另外你所说的房子动迁需要每个人签字是不对的,只要产权人签字就行了,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假如你外公已不在了,当时没有留下遗嘱,继承自然开始,则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应当签字,也都有份额,也就是你外婆,你妈,你舅舅都要签字才算。希望能帮上你。
这个问题和户口没有关系的,财产的所有权是你的外婆完全所有的,你家和你的舅舅没有权利去分配这个房子的任何财产,也没有这个房子的处置权。
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的问题,要咨询当地的相关政策。这方面的问题,各地是不同的。
该房产虽然没有房产证,但产权归属还是清楚的,你外婆是房产的实际持有人,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分配均应该由你外婆做主。
从继承法的角度考虑,你外婆的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你舅舅很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合同,从而成为拆迁安置房的唯一持有人和拆迁补偿的领取人。
为此你必须把该房产的有关情况提前向拆迁部门申报,主张你外婆以及其他子女的权利(实际是你们的合法权利)以便在签订拆迁合同时不至于由你舅舅一人做主。
这么大的事就不是百度上面能解决,你去咨询房管局和物权法的律师,才是最要紧的。
您这套房子属于永久使用权的房子,这个拥有使用权是继承的,现在属于您的外婆所有,您的外婆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利,也就是说你舅舅的做法是违法的,所以签订的惹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即便是你的外婆不在,你的母亲和你的舅舅又相同的继承权利,这种事情的做法就是首先请民政部门相助协商,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就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状告你舅舅强行占用你们的房屋,请求司法部门强制执行房屋分配!!!
其实下面的人都是通过法理角度阐述的,都符合法律规定,但单单执行起来会相当难,我老公的家里也有关于房子方面的纠纷,我给你亲身体验,就是法院即使会判,也不会太管这样的事情,你也说你舅舅是从监狱出来的,混不吝,能把老人赶出来就不能讲理
到时候即使去告他
法院也只会让你们自己调解,或者一直以证据不足一直要求确权
反正处理跟家庭有关的房产纠纷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