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是人类精神智力创造的物化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具有经济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它又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 有用性,具有使用价值。但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领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成为它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文化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具有交换价 值。按一般经济规律,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外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但是文化产品的个性化精神创造及其所具有的不可重复性,使计量创作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物质产品复杂得多。作为文化价值的 存在形式和载体——文化产品的生产是一种探索性、开拓性、创造性的劳动而不是机械的重复性劳动,这种劳动的投入量很难加以标准化。
正是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投入的特殊性,给文化产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进行交换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交换过程中等价交换原则难以准确地体现。文化产品 的价格更容易受供求、竞争因素的影响,各类文化产品市场上都普遍存在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这是文化产品市场容易出现投机、哄抬、杀价现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一般的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价交换原则、赢利最大化原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影响到文 化产品品质、效益和文化生产者的行为选择。价值规律作用的自发性及其所带来的盲目性和局限性,文化产品供求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市场调节手段的有限性。
因为涉及到该产品会对社会文化、道德、舆论等产生影响,所以文化产品的生产者要考虑的会更多。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对立的,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社会效益通常指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影响。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无法实现,社会效益就会受到影响,文化产品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创新,就会赢得长久的经济效益;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始终把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特殊规律,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