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对关于彩礼退还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其中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三年以内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三年以后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只有房子才分婚前婚后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我们的乡俗里,不管是男方出的彩礼,还是女方给你的,都算是女方的。
至于处理权,女方可以认为是自己的,也可以认为是双方的,因人而异。
孟宪江法律热线回答你的问题:
夫妻登记并共同生活的,除非是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否则作为个人财产,男方是不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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