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没有年检而注销了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一种不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当地工商所恢复原营业执照,而你本人没有按正常程序去申请注销,也没有你本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工商局的个体档案中是应查到相应的注销记录的,而工商局在没有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注销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叫吊销,是要按正常的立案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方能进行注销的行为。
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