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为应付检查,临时让我们鉴定了一个劳动合同,很多条例都没做到,像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2024-12-18 2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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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为应付检查,临时让我们鉴定了一个劳动合同,很多条例都没做到,像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合同成立有2个要件:
1、合同内容不能违法;
2、必须是签订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为应付检查”,是其真实意思;并不是要履行。
综上,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没规定时间,中间提到有买社会保险,也没买,想解聘任何人都可以?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显然是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部门管吗?】
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定义务、职责,依法应当管。

回答2:

1、【单位为应付检查,临时让我们鉴定了一个劳动合同,很多条例都没做到,像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无论其是否为了应付检查,都应该与员工签订。如未签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虽然企业是为了应付,但其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部分条款或许无效,但整份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综上,该合同有法律效力。

2、【合同没规定时间,中间提到有买社会保险,也没买,想解聘任何人都可以?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1)合同没有约定时间,则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没有购买,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或向社保管理机构举报。
(3)没有法定的情况出现,企业是不能任意解除合同的。如果非法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

3、【劳动保障部门管吗?】
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定义务、职责,依法应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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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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