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低估资产或者收益、高估负债或者费用?

2024-12-21 1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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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低估资产或者收益,高估负债或者费用。

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是会计上谨慎性体现。

体现谨慎性的事项: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5、预计负债的确认;

6、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扩展资料:

资产负债观在我国的应用:

在我国,资产负债观典型的体现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既有应付税款法,又有纳税影响会计法,但不论哪种方法,都是收入费用观的具体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则统一规定:对于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准则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正是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此外,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大量使用以及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规定都是资产负债观的具体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负债观

回答2:

不能,最直接的就是会影响纳税数额,国家怎么会让你低估呢

回答3:

1、不可以低估资产或者收益,高估负债或者费用;
2、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是会计上谨慎性体现;
3、体现谨慎性的事项: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5)预计负债的确认;
(6)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