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钓鱼执法事件

关于钓鱼执法的看法和评论(600字以上)
2024-12-29 17:11: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绝对犀利的看法和分析~~~~~~~~~~~~~

  何谓“钓鱼执法”?即布下诱饵,卖个破绽,将对方引入圈套中——这还不卑鄙吗?某些影视作品中描写的营造服务小姐卖淫的环境,引导欲加陷害的对象进入此环境,然后拍摄之捉拿之敲诈之,这不也是可以称为“钓鱼”吗?我们在看到这些场面时往往会气愤之极。请教上海城管执法大队的人员,假如你或你的家人遭遇如此“钓鱼”你会有怎样的反应?这是何等卑劣、丑陋的下三滥作为!作为政府部门、执法部门,何以沦落如此?

  更有甚者,“钓鱼”者刚上车,对方还没有发动车辆,就被埋伏的“执法队”人员不问三七二十一抓住,带回执法队,开出5000元至10000元的罚单不等,不交来罚金,就别想要回你的车。你要打官司吗?必输无疑。央视报道中倒是说到有一个人官司打赢了,但却要交出车辆“保管费”数千元!

  央视非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媒体,但进步中的央视,对新闻报道和评论愈来愈注重其客观性,这是可喜可贺的,我们看一看10月22日的“新闻1+1”《钓鱼执法再调查:谁还谁清白?》,对这种卑鄙的构陷公民的“钓鱼”行为会有更直观的了解,我们也可以欣赏到上海的所谓“调查组”对此惧怕阳光、讳莫如深的丑态。

  “钓鱼执法”涉嫌组织犯罪

  虽然对“钓鱼执法”案件再调查还未有最终结果,但我们从早前白岩松在节目中曾出示的“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有关工作总结中的语句,已经可以毫无悬念地推断出“钓鱼执法”的存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据《中国青年报》/另见《广州日报 》作者:刘放)

  如果还有一丁点常识,所谓“上级”可以下达查处违法罚没款的“指标”和“任务”吗?对一个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可以预计和规定的吗?对于罚没款的多少是可以“定指标”的吗?纳税人就用血汗钱供养这样一批头脑简单、心中没有人民利益和科学发展观的专横跋扈的“公务员”?这与国民党有何区别?

  其实,所谓“钓鱼执法”这种模式在上海及全国各地一直普遍存在,各地程度不同而已,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庞大的处罚金额支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让许多交通执法部门不择手段地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状态。”有法律工作者认为,“钓鱼执法”已涉嫌有组织犯罪 。——此说绝不是危言耸听。

  央视新闻中出示了采访录像和录音,这些钓鱼者大多为无业闲散人员,他们坦呈:做这个行当比做苦力来钱快多了。在这个人群中有“钓头”领导一帮“钓手”,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队的召唤。每“钓到”一个,奖励500元,钓手可得200元,钓头得200元,还有100元——这位钓头支支吾吾地说“这应该属于‘那些人’的回扣吧”——这与组织犯罪有何区别?有媒体披露:专业“钓钩”月赚可达数千元。有一点社会经验和常识的人都可以理解到,最起码,行政执法队公然豢养这么一批人做这样一种构陷他人的龌龊勾当,是绝对有利并助长黑社会组织形成的。

  “钓鱼执法”之类:破坏社会和谐的罪魁祸首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维稳及构建和谐社会喊得震天响。但是,是老百姓不想稳定、不想和谐吗?老百姓的真的就是“不明真相”而极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的吗?中国的百姓都是弱智?从各地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来看,除了有些民族分裂分子外,有几起事件不是因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问题引起的?到上海才两天的孙中界遭到“钓鱼执法”被罚款万元,他如何交得出这一万元?愤怒之下为证清白他挥刀断指自残,我们可以想象面对如此不公,他的心情是怎样的。政府如此作为还想构建“和谐社会”?笔者笃信:法律、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公民讨要正义和公道的最后底线,如果它也不公正、不公平、缺失了正义,这个社会想和谐恐怕就很难了。

  为此,笔者要求上海对此案件的调查必须公开:人员公开、人员的组成办法公开、调查过程公开——这些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没有什么可保密的。否则,如何体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了调查的顺利进行,我们可以允许某些调查进程滞后公开,但绝不应讳莫如深!对调查组的组成情况以及组成办法为什么不能公开?否则,我们如何相信此次调查的公正性?我们拭目以待。

  “钓鱼执法”、野蛮执法、动辄抓人、宽容强势群体违法欺压百姓却对维权人员动辄施以苛政严法……这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罪魁祸首。毛泽东早就说过:压服的结果总是压而不服。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负主要责任。中国的老百姓是忍受惯了的(如遭受“钓鱼执法”之害的公民大多选择了忍受),但总有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草的临界点,这一点我们的政府首脑、执法部门的人员应当很清楚。一个地方如果出现什么“不稳定”的事件,该地方首脑无疑责无旁贷。因为,一个真正代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绝不会做出上述一类事情的。中国的老百姓是知好歹的,重庆打黑除恶干得好,百姓自己掏钱10万元做广告表示敬意;解放军在解救汶川地震受难群众中做得好,老百姓自发地冒雨打着手电送他们离开汶川,下跪恳求他们收下百姓送来给他们充饥的饼干……在那里,不论群众如何聚集,我们无需为“维稳”而如临大敌。

回答2:

钓鱼式执法的危害有很多,其中最深远的一个,就是对人们信任感的侵蚀。任何时候,人们做善事做好事的前提,除了自身的善良之外,还有基本的信任:信任对方确实是需要救助的,信任内心的善良是珍贵的,是值得发扬的,所以才会在别人危难之时伸出援手。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对别人的信任,他不会对别人有好感,因为怀疑会让一个人变得封闭。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对美德的信任,他也不会成为一个助人为乐的人,因为道德在他的心中已经变成无关紧要的东西。所以,当钓鱼执法以欺骗人们的信任为前提进行时,人们会变得多疑起来,并失去安全感,失去秩序感。

多疑有时不是坏事,但在人与人相处中,多疑就会让和谐成为稀缺资源。正是这个原因,当钓鱼执法曝光后,人们以各种方式恶搞着钓鱼式执法,人们想借这种恶搞表达内心的惊讶、失望、期待。现在,当这种恶搞从网络走进现实时,人们的情绪还是一样的:到底该信任谁,信任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种疑问是对钓鱼式执法的追问,但同时也须看到,这种追问可能伤及人们熟悉的美德:对于弱势群体的求助,是否应该伸出援手呢?从道德的角度考虑,救助弱小是人的天性,可是当这种美德成为被骗的诱因时,人们却不得不思考,该如何决定自己的行为。

钓鱼式执法的确需要反思,钓鱼式执法也可能对人们的美德坚守产生动摇。当某地发生钓鱼式执法时,就有相关工作人员称,不看报纸吗?其潜台词是,应该学乖一些,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己的行为。可是,在美德面前,人们应该选择退缩和放弃吗?一方面,由于钓鱼式执法的存在,人们可能面对一个圈套,但另一方面,人们又该本着向善之心去帮助别人。这种本不该存在的矛盾,因为执法手段的不受约束,而成为了某种“难题”。在我看来,在钓鱼式执法曝光后,反思既应该指向执法的规范化,也应指向内心道德的坚守——不该因为反思钓鱼式执法而伤及美德
所以,在钓鱼式执法继续深入调查时,可以反思但是不该提出拒绝一切搭载求助,否则钓鱼式执法带来的危害将是长久的。虽然,在钓鱼式执法面前,人们的美德可能受到冲击,人们对道德的坚守之心可能动摇,但是即使在道德困境之前,人们也能够发挥道德主动性,去维护而不是降低道德水准。

回答3:

这是有组织的国家犯罪!
这是国家道德的沦丧!
回首世纪以来,一个民族从夜不闭户到铁门钢窗,从路不拾遣到公然遭抢,从见义勇为到麻木不仁,从雪中送炭到落井下石…… 是什么力量扭曲了一个民族的灵魂?
一个民族的正义正在遭到肆无忌惮的绞杀!
五千年的文明与良知正在国家的扼杀下逐渐泯灭……
用什么来拯救你啊--我的祖国!

回答4:

各级官员过于强调形式结果,没有认真考虑人民的利益,应该收到相应惩罚,以确保人民利益受到保护。钓鱼执法”的危害远远大于“黑车”,念及“钓鱼执法”的普遍性,期待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指令,严禁此种执法方式再来危害民众。

回答5:

政府总是说多做少,什么事都得出了严重后果才有人知道,三鹿当时也是,整个社会的管理机制在钱的作用下全失去应有的功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