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督促纪委机关各室全面贯彻区委、区纪委的决定和决议;
2、综合各部门的情况,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有关文件和文字材料;
3、承办机关工作目标分解、岗位责任制考核;
4、收集、整理、报送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组织新闻报道;
5、承办对内、对下的督查督办工作;
6、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全区纪检干部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8、组织承办区委、市纪委交办的工作和有关活动的具体事项;
9、承办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奖励和惩处工作;
10、承办对外联系、各类会议会务和接待工作;
11、负责纪委收、发文件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机要保密、车辆管理调度工作;
13、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组织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
1、承办对检查对象违纪线索的排查和违纪案件的检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协调和指导基层案件检查业务工作;
4、起草与本室业务有关的文字材料;
5、负责全区案件检查的统计、综合分析及案件目标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主要工作职责
1、承办违纪案件的审理、处理和申诉,承办案件的复查、复核;
2、承办有关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项;
3、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制定区纪检监察方面的有关规定;
4、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答和咨询;
5、指导基层案件审理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
7、对犯错误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8、负责剖析典型案件和拟写有关的文字材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实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立项的监察活动,具体组织全区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3、参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监察和区政府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实施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受理、查处行政效能投诉事项;
5、组织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6、起草与本室业务有关的材料;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信访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2、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外资企业的行政投诉;
3、督促、催办下级纪委(纪检组)承办的信访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
4、直接核查规定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5、负责提供违纪案件线索,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6、指导和协调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7、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调研、总结、分析、统计;
8、承办区党、政信访部门统一部署的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党风教育室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检查、管理和考核工作;
2、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承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4、履行区纠风办、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提出工作计划,搞好组织协调;
5、负责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先进典型的树立、培养和评选;
6、指导区纪委监察“义务监督员”、“廉政询问员”、“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并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