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补亏,后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所以,先用本年700万元利润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900万元后,尚余200万元未弥补亏损,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相关资料:
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10%提取;但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法定公益金(按5%--10%提取)
3、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因你公司上年亏损900万元,本年利润为700万元,弥补上年亏损后仍有亏损200万元,故不能提取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900万元,说明该公司去年亏损900万,本年净利润为700万元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不够,所以不提法定盈余公积
则本年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0
因为你必须先行用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