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你的目的是想让老板主动把你炒了。
你己提出辞职,那么老板肯定也会对你的想法有所考虑,那么在你提出辞职的这一个月时间里,同时也是对你的考验,如果在这段时间里,你的表现依然突出,老板会考虑留下你,同时会有加薪或升职的可能性。反之,老板会毫不犹豫的辞掉你。
假如你这样频繁请假,交接工作也没做好,老板也会考虑扣掉你工资,那么你可能面临经济损失。硬要走的话,最多也就是一个月工资不要了,自己去权衡吧。现在找份工作也不容易,辞职后,你需要花至少一个月时间去找一份新工作,进厂又是三个月的试用期,还要花二到三个月的时间去适应新的工作,然后花几个月时间去考虑这份工作适不适合你,再花一个月时间考虑是不是应该离开这个公司,周而复始,一年也就过去了,而你什么也没得到,还是要继续寻找新的工作,这个时候回过头来看,当初与你一起进厂的同事,要不得到加薪,要不得到升迁,而你,仍然是新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哪个合算些吧。
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一个月后就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有法律保护的,你也得书面申请到公司人事部门接受,证明吗?你提出辞职有公司部门接受就可以了,不会隐藏你的辞职报告,请假看你自己的意愿了。
你的理解不正确哦!
你提出辞职,也得要公司同意放人才行啊!
在这一个月时间,还要做好工作交接、离职手续等。
频繁请假?看你个人意愿了,毕竟这一个月还是算正常工资的
先写辞职信给老总,和他面谈,在商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