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要求发放职工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计算时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即可。
账务处理:(1)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库存商品及销项税是企业将自产或外购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但根据税法规定其行为视同销售所以要交税)
(2)月末结转: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2.5%;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2%,两项均按工资总额×计提比例。
账务处理:(1)支付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这个规定从2008年起企业在会计的账务处理上不要再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和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来提取福利费用和教育经费了.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来计入到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去.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在2008年如果实际发生了福利费用和教育经费的话(我以管理人员为例,当然如果贵公司的这两项费用是发生在其他部门的话也可以计入到相关的费用中去).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用支出
---教育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