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至七人即可,必须是单数。评委须执行回避原则,不得与参赛任何一方有利害关系。评委中学术评委(从事语言类、教育类、文法哲类工作或有演讲辩论相关资历)必须占一半以上,其中应该有一人是权威,荣誉性的席位一般不超过两个。投票一般是不记名制,多数票为胜。可以评委讨论后投票,也可比赛结束后即刻投票,视比赛水平和公正程度而定。除投票制外,也可采用打分制,分高为胜。评分标准很多,不再累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