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承揽人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揽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定作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具体数额要看你们具体损失是多少?最终数额在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希望你们顺利解决。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承揽人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揽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定作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特定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件继续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而由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3)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违约金在大多数国家通常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不作规定。
(5)执行定金罚则,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向对方给付一定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五种方式的适用
有的可以并用:如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罚则并用,《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有的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责任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实际违约责任、加害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