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希望帮到您!祝您愉快!
1、能否补交,还不一定,要根据当地政策的,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办理补交。2、至于补缴费用,是否有滞纳金,也只能根据当地社保中心计算为准。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