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员工没有在工作期间因疾病死亡,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首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算是工伤,可是你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是病痛的就不算是工伤,因为不是因为工作而受到的事故伤害,如果没有死亡,所以该员工的心脏病也不算是工伤,因为你不是因为工作而受到的伤害。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疾病死亡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件,单位是有赔偿功能的。
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企业应该赔偿,出差期间也是工作期间,属于工伤,按你们公司的工伤规定处理。
心脏病突发不属于工伤。公司可以从人道的角度给点经济补偿。毕竟人家是在出差
如果企业买了雇主责任险,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