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问题1:我觉得符合规定.名称里有能体现出企业的业务和体制.
2: a可以劳务出资,c为 有限合伙人不能劳务出资.应该由a 和b一人或2人管理企业.所以不符合规定.
3.不能.
4.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有约定不能交易的除外.如果当时合伙协议有约束c的就按协议.
5.符合规定.因为是c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代表公司,赢利还是亏损都应该有企业承担.
案例二:问题1:符合规定.
2:根据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最低不的低于公司注册资金的30%.
3: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为3到13人,如果人数少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懂事. 所以符合规定.
4:不符合规定.监事不能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为监事不可能监视自己吧,那样要监事做什么呀.
5:肯定不符合规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经营和自己有竞争的公司或业务,经股东大会同意的除外.所以甲的行为不和法.
备注,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学经济的,以上见解知识我看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自己的理解,有不当之处还望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