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在北京跟你一样的情况,已拿到2个月的补偿及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及各种补贴。
1.没有提前通知按《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可解除劳动合同。
2.你是2007年工作的,你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以上的条款,你可以拿到1300(未提前通知)+1300*2(工作年限)=3900元(车贴和奖金是不补偿的)。
本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实际工作车贴+实际工作天数的奖金。
如果公司没有书面的通知,你可以不离开岗位,等30日后在离开,那就是本月工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那个时候也是3个月的工资。只是你的补贴和奖金是全额。
如果单位不按劳动法,你可以拿你的工作牌或能证明你是那个的身份证明到北京所在区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去告,不收费。准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给两个半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补贴 按双倍工资赔偿
2 给一个月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