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放弃了遗产继承并公证不可以反悔。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公证是对事实的证明。对诉讼而言,公证书仅仅是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法院受理民事纠纷,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产生的争议,而不是对争议涉及的某个证据进行裁判。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有异议,其实是认为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对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不当影响。如果公证书所影响的基础法律关系的争议属于民事性质的,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该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仅就公证书的撤销与否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在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中,将撤销公证书或宣告公证书无效作为一项请求或理由提出的,法院可以综合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作出分析认定,但不应直接作出撤销公证书或宣告公证书无效的判决。
1、一般来说,不可以反悔。
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这四种。
3、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就有效,具体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4、继承人在放弃遗产继承并公证时,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神志不清可能会被认定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如没有受胁迫等),形式合法,那么公证就是有效的,不可以反悔。
按照法律上来说(不考虑亲情因素),绝对不可能反悔!
房子过户给你爸爸已经成为了法律上的事实并且办理了公证(无所谓有没有办下来,办的时候当事人是愿意的,等着公证书下来就可以了)。
爸爸去世,按照继承的顺序:父母子女和配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老爷子最多只能主张自己那一份额而已。不过依你家的情形,如果老爷子有房子住的话,法院应该会偏向你和你妈妈这里。
不能反悔,因为你爷爷签过字了,公证已经生效了。公证书什么时候下来这不重要。
公证过的协议是不能反悔的,即使之后诉讼,这个证据的证明力最强,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