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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自考生怎样获得学士学位
一、自考学士学位由何机构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是: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等10类。目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了除哲学、农学外其它8个学科门类28个本科专业(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见附表),经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等主考高校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都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二、需具备哪些资格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只有取得自考本科毕业的学历、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良以上(含优良)者才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需要注意的是,2002年10月以后,授予工商企业管理、经济学、统计学、财税、档案学、行政管理学、新闻学、会计等8专业学士学位的主考院校要求,申请者笔试课程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外语必须参加自考本科段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达到65分以上(其它成绩如大学英语四六级、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三、如何申请学士学位,有哪些环节?
自考生在取得本科学历后要及时到市自考办办理申请学士学位手续。申请材料包括专、本科毕业证书、成绩单、外国语证书、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复印件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一定要如实反映姓名、专业、学校、成绩,以免耽误办理时间。市自考办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的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9月,具体日期地点见本报通知。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材料,经收集、整理、审核后,要送各主考学校审核。由于各校召开学位委员会审批申请时间不一致,因此各专业申请者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具体领取时间会在《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专刊》上提前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