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未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题中情况在平时可不进行会计处理,待日后收到发票等结算单据后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如果月末仍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单据的,应当按照合理估计成本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注意,如果预计进项发票可以取得的,以不含税单价计算暂估,如果预计进项发票不能取得的,以含税单价计算暂估。
待次月收到发票等结算单据,冲回暂估款,并按照正常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红字)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应当按照合理估计成本(不含税)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待收到发票等结算单据,冲回暂估款,并按照正常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红字)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楼上的说得很仔细,就这么做.
关于这点会计基础的书上有作为例题写过.
不明白的你可以再重温那一章就行了.
支持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