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某不具备申请宅基地条件,依据《土地管理法》之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他将自用宅基地建房出售后无权再申请宅基地2,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