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法的问题

2025-02-24 1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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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姥爷翻译关于渤海历史的这本书,得到原书作者的授权了没?根据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就是说,如果你姥爷得到原书作者的许可,就是翻译后的那本韩语书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韩国的那家出版社构成了侵权。但你要保护好证据,比如说几年前委托出版社出版的函件、通信记录等。证明你姥爷的书先于出版社完成。

回答2:

首先,这个翻译作品如果是委托作品的话,如果和科学院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属,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个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你外公,即受托人所有。你要先确认一下当时科学院委托的你外公翻译的时候双方是怎么约定的,还有跟这个东北工程是什么关系,以确定你外公是否拥有这份翻译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他们出版的书的内容确实是翻译文,即是你外公的译文的话,那他们没有在封面或是在版权页等地方著名,就侵犯了你外公的著名权。

如果他们对“原文”(这个是指你外公的译文吗?是的话)在未获得你外公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修改,则侵犯了你外公的修改权;如果这样的修改改变了你外公译文的意思,造成意思上的扭曲,则侵犯了你外公保护作品完整权。

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