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比较难.因为当时你已经与公司签定了合同,如果公司方不存在过错,而是你先违约,那你必须按合同上所定的违约救济措施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你想主张对方违约在先,则必须找出对方违约的依据,比如,合同签定的是培训,那这培训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如果你出国所做的工作不符合培训的内容,或者如你所说的根本就不是合同上所说的培训,那你则可主张公司违约.这个依据必须具有说服力,在法律诉讼中才能站住脚.
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在合同期未满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培训费。前提是因工作需要培训的而且可以确定培训费用标准的(以培训费用发票为准)。
按照劳动法,员工单方解除合同,是应当赔偿公司招聘和培训的费用.
如果有签培训服务协议的话,你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很难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