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逼我主动辞职,怎样才能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2024-11-24 0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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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您需要提供具体的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有具体注明的工资金额,实际发放不能低于该金额,除非您违法公司的相关规定,遭到处罚;

其二,公司有权让自己的员工休息;

第三,挪用公司电脑做私事,首先公司要有这样的罚款条例,并且这一类的罚款条例有员工的认可或者工会的认可(签字),另外此类罚款细则需要有一个公示的过程,如果没有也是不能进行罚款的,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没有公示。

回答2:

这样的公司不如不待!!!首先你是低人一等为人家打工!。人家既然不想要你。必定以后处处为难你。升迁那更是没想的!!就算你找回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又能怎样?现在就趁早提条件。。。拿了好处就换地方。。别浪费自己的青春!!!!没办法。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说白了朝资本走!!!别想着在别人的地盘上叫板!!正确的摆正自己的位子!!看清谁是老板!!!如果你想得到补偿J那就别主动辞职!!!跟老板提条件。。。应该可以的!!这是我的看法。别死脑筋的撞死一棵树上

回答3:

细节不明,不好说,哪家公司啊?什么地方啊?你怎么进去的啊?你干的什么工作啊?你家里有没势力啊?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啊?。。。。。。。。。
这些你一个都没说就你问别人,你这么蠢活该被人欺负。

回答4:

  劳动者可以拒绝写辞职书,只要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就可以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