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起征标准:2000
目前是月收入超过2000起征,2008年3月开始上调到此标准,此前是1600/
也就是说,低于起征点的,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与减免: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税率和计算方法
说明:起征点变化以后,税率和计算方法保持不变,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没有变化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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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多数人可能只须记住前面5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作为了解,后面也应知道,风水轮流转,“一切皆有可能“,
保不准哪天就用上了――用上之日即是小发之时,记得为本文来点赞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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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实践中一般也可以这样算:用每月收入减去三险一金,减去起征点(2000),剩下的部分套用上面的公式。适用于大多数情况
是170元没错,总工资为2750,首先800-1300元内500元按5%交税为25元,1300-3300元内的1450元交10%的税为145元,共计170元
小华妈妈的总收入是:1750+1000=2750
800元是不收税的,那么超出的是要收的,就是说2750-800=1950是要交税的,800~1300之间(总共500元)的税费是5%,1300~3300之间(总共1450元)税费是10%...
所以税费为:500*0.05+1450*0.1=170
800以上1300以下 即500*5%=25 总共2750 1300以上 3000以下 还剩1450 此部分应交1450*10%=145
所以 总共交了145+25=170元
首先一定有超过800的税收为
1300-800=500
500*5%=25
超过1300的税收
2750-1300=1450
1450*10%=145
合计
145+2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