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知晓权与地震灾难的较量
在使用言论自由权利之前,先沉痛地为汶川地震中遇难的同胞们默哀。
知晓权,扫描到这个有法律保护的词语的时候,很抱歉地想到了曾经在某本著作中的一段话,想了想还是有点沉重:什么是权力?当一个人犯了罪,法官依法判他死刑,这不叫权力,这叫正义;而当一个人同样犯了罪,皇帝可判他死,也可以不判他死,于是赦免了他,这就叫做权力。
很清醒很幸福地想起,原来在某个风花雪月的日子里,在“三耳博客”的某篇新闻评论中邂逅过这段话。庆幸地假装一下啊Q,帝皇制已经OVER了。
跑题,打住!为表示深深的抱歉,于是翻开《辞海》示意性地,认真地偷窥一下“知晓权”的概念。
地球人都知道,中国收视率最高的新闻类节目新闻联播,其内容大多数是与中央,国家,领导人,工业等有关,相关的具体内容也多是接见外宾,喜获丰收等等。作为覆盖全国绝大多数省市级电视台的新闻类节目,新闻联播在有关国家和社会现状的多角度报道上似乎并不如人意。
在四方新闻理论课的“点讲”中,大概学到一点不该学到的东西。所谓的自由,就是不自由中的自由,某些“术语”一度被偷换概念,我们百姓为何不行使一下权利呢?为何不学着“偷”呢?更何况社会可以让我们行使“言论自由”了,不偷白不偷,偷了会有“法律保护”。
所谓的知晓,就是在不知晓中的知晓。从表面上看,公众的知晓权似乎得到了满足,但事实上,这是一种潜在的知晓权的剥夺,它用社会的阴暗面来代替社会存在的深层问题,通过偷换概念,宣称满足了公众的知晓权。
很不好意思地反驳一下啊Q:剪了“辫子”还不是革命。事实上,真正有思想,有见地的应该被公众所了解的新闻却少有机会走向前台,他们不是在后台被枪毙,就是根本没有诞生,公众的知晓权就这样不知不觉地逐渐衰弱,尽管有时候公民也意识到了这点,但是,因为知晓权被剥夺产生的具体的伤害接踵而至,所以,公民便陷入了惊恐和自我保护中,很少有人想到自己的知晓权被剥夺,此时,我们的公民很多时候只能很无奈地装啊Q:保护自己,拥有生命是进行其他一切“革命”的最基础的资本。
而当所有一切过去的时候,在灾难和柴米油盐的包围中生存下来的普通民众,除了庆幸和如常的忙碌,并不会想到其他的东西。耳边忽然响起了一首歌《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的百姓?
扫描到知晓权,不得不提灾难,提到灾难,不得不提汶川地震。
汶川地震,举国同悲。公众的人文情怀得到张扬,在为受灾同胞祈福的同时,各种各样的救助和支援行为仍在不断进行之中。诸如“女子被困216小时获救”、“6旬老太废墟撑196小时”之类的信息,无不让我们为守望相助、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所感动,也为我们这些不能去灾区作贡献者以心理安慰。
然而,很哲学地说,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灾难事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失职、决策失误等等的悲哀,即使是纯粹的天灾,在灾难发生后也依然与政府的各种职能的运作情况相关,灾难新闻报道不仅是把灾难报道出来,更要把灾难的原因挖掘出来告诉公众。在灾难新闻的采访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往往会有采访、了解与反采访、掩盖的矛盾,在这种矛盾双方的较量中记者往往处于劣势,因为掩盖真相者往往都是在职有权的人物,而记者除了被人们普遍认可具有采访权之外,并无任何实质性权利。
真是很不好意思,就这样,我们的知晓权又被“非礼”了。
生活充满了谬论,当然也充满了奇迹。生命奇迹一次一次上演,被困达216小时的受伤女工崔昌会成功获救。在巴蜀电力金河电站工地,38岁的女伤员崔昌会独自被困在临时工棚附近。由于没有食物和水,为了不连累两名没受伤的工友,她“逼”走了他们,靠一个梨子、蚯蚓、野草和尿液维持生存。
看!啊Q用一只手拍掌了。随着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似乎已经到了展示受难者痛苦的时刻,不少新闻乐于报道一些吸引“眼球”的信息而忘记了人文情怀的要义。比如一些报道或节目把展现个体的痛苦作为重点,甚至无情重现灾难的狰狞,完全无视受难者的心灵创伤,无视幸存者失去亲人的痛苦……不一而足。
毫无疑问,以传播信息为职责的传媒,对灾难信息的传播是应有之义。作为公众信息获取的“代理者”,传媒对汶川大地震的报道,对受众知晓权的尊重,也是自身履行公共责任的表现。但是,过于注重新闻价值的追求,并不是一种真正对待灾难新闻的态度,而是对受灾者尊严的忽略以及对人性的漠视。我们必须看到那些不具备“新闻价值”的受灾者,他们应得到同样的支持和帮助。
由于灾难本身对人类生命破坏的残酷性,灾难新闻传播理应更加重视人文情怀。不过,就现实来说,人文情怀的缺失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灾难场景的反常性、刺激性符合新闻传播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是唯一标准,甚至可以说,不是最重要的标准。我们应拒绝血腥、痛苦、惨烈和扭曲的灾难信息传播,应充分考虑和顾及灾难受害者及其亲友的痛苦感受和生命尊严,不顾生命个体感受而展示其痛苦的做法已经不是悲剧,而是赤裸裸的“暴力”。
永远关注灾难中的“人”是传播者具有良好人文情怀的体现。悲天悯人不是一句空话,应成为整个社会切切实实的行动。此时此刻的灾区儿童究竟需要什么,大家都不妨将心比心,好好去想一想。人心都是肉长的,孩子们也许更需要和新的老师、同伴,和劫后余生的亲人朋友在一起,在平静的氛围里慢慢抚平身心的创伤,而并不需要什么镜头、什么仪式……
一番人本主义之后,才知道知晓权也有生命的,既有法律生命,也有道德感情。在灾难新闻中,知晓权有两方面的体现,一种是社会公众作为舆论的主体所具有的对灾难有关情况的了解的权利,另一方面是遇难者亲属和灾难受害人的对事件全部真实情况与细节了解的权利。如果说一般社会公众仅仅是从一个较远的心理距离和比较宏观的层面看待灾难事件,那么遇难者家属,受害者以及其它灾难当事人则是以切身的感受和非常现实、细致的利益得失面对。
从法律意义表面上,在地震面前看来是知晓权那样具体,百姓都想知道事情是怎样发生的,他们的亲人是怎样遇难的,他们会得到怎样的补偿……在无助的时候,他们比任何人都希望借助媒介的力量,促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但是,再哲学一次,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度。公民的知晓权同样,任何的痛苦,我们往往不能有所预测,过度地超越一定的界限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在法律与道德的范畴下,学会尊重公民的知晓权,很大可能,我们就会少一次默哀的不必要的痛苦——不愿意看到,在另外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公民会为“知晓权”而深深默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