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跟你的毕业学校联系,你的条件好像有点和规定不符,请参考以下文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这个代偿学费和贷款的政策,好像到目前只针对部属(如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等)学校实行,不知道你们学校是否在其中,如果在的话,联系你们学校相关部门!!!
这个要看你毕业的学校是否为部属了,要是教育部,农业部等下属管理的学校的毕业生才能享受这种政策!!!
关注中
我们学校是航海类学校,不知道是不是符合那三类的学校,但是我的同学没有到西部工作就得到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