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上说的三个“我”分别是:本我、自我与超我
在心理动力论中,本我、自我与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之结构理论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关概念,以解释意识和潜意识的形成和相互关系。“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本我
本我(英文:id)是在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拉丁字为“it”,原德文字则为“Es”)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如饥饿、生气、性欲等;此字为弗洛伊德根据乔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
本我为与生俱来的,亦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日后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为基础而发展。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意为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性欲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认为,享乐原则的影响最大化是在人的婴幼儿时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现最突出的时候。
自我
心理学上的自我(ego)这个概念是许多心理学学派所建构的关键概念,虽然各派的用法不尽相同,但大致上共通是指个人有意识的部分。
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这里,现实原则暂时中止了快乐原则。由此,个体学会区分心灵中的思想与围绕着个体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环境中进行调节。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执行者。
另一易混淆的概念是自性(self),则包括无意识。心理学上关于自我的研究的方法上十分复杂,并常牵涉到哲学中的形而上学。
超我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冲突,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恋母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的阉割报复或惩罚产生阉割情结(castration 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相互关系
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他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自我需要进行调节。若个人承受的来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帮助启动防御机制。防御机制有:压抑、否认、退行、抵消、投射、升华等等。
本我是人的“心理能”的中心和基本源泉,其核心则是性欲的内驱力.本我有时一种缺乏组织性的动态能量,它需要释放或转移以求得动态的平衡。它不能忍受由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所造成的紧张,要求随时满足这种需要以消除紧张,因此它遵守的是享乐原则。然而如果按照趋乐避苦原则行事,则势必造成人的内在需求和外在社会规范之间的巨大冲突.本我是无法同客观外部世界打交道的,它需要有一个“代言人"出来同外部世界“交涉”,这便是自我。
自我属于意识范畴.出生时婴儿的精神知识由本我构.自我正是一个人出生之后,幼儿时代通过父母的训练和与外界打交道而形成的人格的一方面,它正视现实、符合社会需要、按照常识和逻辑行事是本我和外界的中介。它的作用是既坚持本我的目的,以利其冲动之实现,不让本我和这些外界规范发生冲突,于是便遵照现实原则,压抑本我的种种冲动和欲望以进行自我保存,另外也尽量使本我得以升华,将其盲目冲动、情欲引入社会认可的渠道。因此,控制和统辖着本我与超我,并且为了整个人格的礼仪,与外部世界进行“调解”,以满足人格的长远需要。
超我是人格系统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可简单区分为“理想”、“良心”两个层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会理想。它是自我的产物,是自我倾向于社会外界那方面的因素生出的。它如同良心或过失的无意识感觉一样,凌驾于自我之上,仿佛是社会道德训条、社会禁戒、权威者的高尚道德的代表,来监督控制自我。它是这些因素在人的儿时内化、沉淀的结果。人类的高尚理想,在个人身上因超我而得到巩固,超我不断借犯罪感和内疚来惩罚人的达不到理想的要求的行为。超我的目的主要时控制和引导本能的冲动,并监督自我对本我的限制,因此,它所遵守的是一种道德原则。它和本我一样,都对自我有一种批评和牵制作用。另外,超我同本我一样,也是非理性的,它们都要歪曲和篡改现实。超我强迫自我不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它们,而是按照自己主观上认为它们应该是怎样而去认识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是文化传统的运载工具。
好像是自我,本我,超我
自我(现实中表现出来的)
本我(有心里一切欲望的)
超我 (自己希望自己成为的ren)
本我(伊底) 自我 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