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子多余的钱归谁

2024-12-16 0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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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拍卖房子多余的钱归被执行人。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竞买人资格;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回答2:

法院拍卖房子已经成交,通常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钱。
法律分析
房子被房子成功拍卖后,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执行款。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了。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第三次拍卖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回答3:

钱归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子被拍卖后多余的钱,需要返还给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法院拍卖的钱是给债权人的,债权人一个以上的,按照债权顺序来。强制拍卖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
拍卖房子所得的钱会根据每个原告的钱按比例分配的。财产分配的顺序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
第二种情况:多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哪个法院先查封、扣押、冻结,就先受偿的原则,也就是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三种情况:这几份判决中,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债权、有的是金钱给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比如你主张这个房子给你提供了担保,那么担保权优先受偿。以上这些优先受偿的债权清偿完毕以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那么剩余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接受清偿。清偿以后剩余部分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回答4:

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的财产拍卖后,拍卖款除用于归还债务外,还应用于支付评估费、拍卖费、法院的诉讼费,还有剩余的,款项应当归还给债务人。
攀枝花民间借贷纠纷李明华律师解答

回答5:

如果夫妻二人除此房产外再无其它房产,法院不可能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法院不会作出背法律的判决,法院在执行时只能对于夫妻二人的其它财产(且不包含夫妻二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拍卖抵偿债务.如夫妻二人有其它住房,法院可将其中一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公开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法院在扣除相关诉讼\执行费用及债务款后,剩余部分发还给该夫或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