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的一些问题

2024-12-20 1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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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补充:
1、一般情况下,购买产权时只能是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购买。除非你奶奶同意将产权转给她。
2、所以才建议你和公房管理处的人保持好关系,如果有公房可以购买产权的消息,你可以第一个知道并关注事情的发展。
3、另外,如果在你奶奶去世前没有公房可以购买产权的消息,在你奶奶去世后,你应在第一时间内找公房管理处变更你为承租人。

1、不管你奶奶是第几任、也不管她是否和你爷爷离婚:只在她在此房居住超过一年、而且户口在此房中、公房所属单位也同意她继续居住并将她列为承租人的,你奶奶就是合法的承租人、你和你女儿是共同居住人。

2、“假如我奶奶 终老以后 写遗嘱 外甥女有没有使用权 ”:
(1)这遗嘱并不能当然确定外甥女就有使用权,理由是: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应由公房所属单位确定继续承租人,而一般情况下,应由户口在公房中、并在公房居住一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如你所说:外甥女户口不在此房中,也不是登记的共同居住人,虽然有遗嘱,她成为继续承租人、拥有使用权的可能性不大。
(2)外甥女能否成为承租人的关键是:公房所属单位是否同意。

3、“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 我奶奶能不能把房子 买下来成为产权房”:能。

4、“每月给她的钱 是否要叫他写个收据 以防她以后说 是无偿照顾我奶奶的”:可以让她写个收据,并写明是保姆费用。但没有太大的意义,外甥女能否为承租人,关键还在于单位的态度,建议你和单位管理公房的人保持好关系,有什么消息通知你就行了。

回答2:

1、这要看公房承租协议上有无相关条款,如果协议中没有不允许承租人许可别人使用的禁止性条款,则意味着,你奶奶可以通过遗嘱允许她外甥女使用。
2、尽管你不同意,你奶奶仍然可以将房子买下来。
3、应当立个字据,以防口说无凭,也防止到时候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回答3:

1:
令祖终后,不管是否留下遗嘱,外甥女都没有使用权利。

公房继承是户口制的,外甥女作为外戚本来就没继承权利。

当然,如果遗嘱写明要外甥女继承,按照《继承法》述:尊重立瞩人意愿。

但是,令祖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外甥女,存在被国家收回的风险。因为国家只保证户口簿上人员的居住权利。

2:
承租人是令祖,作为日后受益人或承继人,当下是没有权利干涉令祖对房屋产权问题做出处理。

3:
完全有必要,而其需要把以前所给工资的收条都补上;注意,收据上必须写明“保姆收到工资………”,外甥女既然是做保姆,就一定要写“保姆”,以防日后出争端。

另外,收据写明收款人名字(即外甥女)及收款日期。

回答4:

1、在上海的话,外甥女在奶奶过世前住满1年的,享有继续居住权。
2、需要成年同住人的同意。
3、可以要求写收据。

回答5:

1、遗嘱可以随便写;
2、没有明确规定,可向房管局咨询;
3、没必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