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离婚规定

2025-03-12 02: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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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的规定如下:
      婚姻登记、一夫多妻、休妻(塔拉格)、离异、赡养费、聘礼、婚姻仲裁委员会等。
      《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是巴基斯坦第一部现代婚姻法令。巴基斯坦婚姻家庭关系法由委员会制定,然后在1961年3月由国家总统颁布法令,批准执行。
      巴基斯坦是一个穆斯林国家,对婚姻的一夫多妻包容度比较高,但第一任在任妻子同意后,可以批准娶第二房妻子。
      其突出特点是对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加以修订和补充,包括:
      1、结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颁发婚姻证书,如有违反者则处以短期徒刑或罚款。
      2、巴基斯坦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未经过婚姻仲裁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准缔结另一桩婚姻。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理由审核并征得现任妻子同意后,可酌情批准纳二房妻子。
      3、夫方以“塔拉格”方式宣布休妻,必须预先通知婚姻仲裁委员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以其他方式(夫方委托妻方自动解除婚姻或协商离婚)终止婚姻关系,也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才可生效。
      4、夫方拒绝赡养妻子或给予妻子以不公平的待遇,受虐待的妻子有权向婚姻仲裁委员会申诉。该法还收入了两项修正案,对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颁布的《童婚限制条例》(1929)和《穆斯林离婚条例》(1939)作了少量修改。